关于2012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19 0:00:00  

 

 

关于继续教育  师资介绍  报名须知  报名表格  学员守则  文件解读  课时安排  培训地点  学员报到  联系我们


关于继续教育 

北京工业大学是经北京建筑业联合会推荐、中国住建部批准在北京地区首推合法的培训机构。为更好地完成对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我校特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来完成此次培训任务。

精良的师资:由多名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的教授担任专职讲师,讲师们从事建筑工程专业的研究和培训多年,科研成果累累,经验丰富。

宽敞整洁的教室:针对培训对象及规模,我校特准备了多间可以容纳200—250人的大型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齐全,方便讲师授课及学员学习。

全方位的学习服务管理体系:班主任时时在岗服务学员、管理学员;校方时刻监督讲师的授课进程及学员的学习情况;教务人员细心做好排课、考勤及学籍等教学的后勤管理工作。

我校将认真圆满的完成对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师资介绍 

高向宇男,19821月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留校任教。1987年获工学硕士学位。1994年获工学博士学位。1993年任副教授。1995年任广州华南建设学院(西院)抗震中心副主任。1998年晋升教授。1999年派赴美国圣迭戈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作访问学者。20003月任广州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土木系主任;20018月任广州大学(新)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20027月调入北京工业大学,20079月任北工大建工学院土木系主任。

 

刘景园:男,北京工业大学建工学院教授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日本名古屋大学工学硕士、社会兼职  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主要获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主要编著  《建筑施工袖珍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建设监理与合同管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0;《土木工程建设监理》科学出版社 2005;《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张钦喜:男,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国际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协会会员,中国公路学会工程地质分会理事,《岩土工程技术》编委会委员,北京市建委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评标专家。长期从事土力学与基础工程的教学、科研和工程实践。全国高校新世纪实用创新型系列教材《土质学与土力学》主编,《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模拟考试题集》副主编,参加编写《建筑工程设计手册》、《基坑工程设计手册》,《土力学与基础工程》等。

 

张文学男,1975年生,2007年获得同济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作为参研人先后参加了《阶段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桥墩抗震性能研究》(项目批准号:50508032)和《典型山区高墩桥梁抗震理论研究》(项目批准号:50578118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对济南黄河三桥、重庆绕城公路跨江大桥和郑西客运专线渭河大桥等典型特大桥的抗震研究工作;作为课题的分项负责人完成了《京珠高速粤北段灾害气象防治与综合管理技术研究》和《大跨度斜拉桥与引桥的碰撞分析及防碰撞措施研究》等交通厅重点科研课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重点科研项目《大跨度超万吨级连续箱梁桥转体关键技术研究》和长安高速跨邯长铁路微子立交桥、石长铁路沅江特大桥等特大桥的关键技术咨询项目。目前已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EI检索6篇。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须带材料:执业证、注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费用:1800/  60学时的必修课)

流程: 填表---证件审核---缴费---开据发票和凭证。

 

报名表格 

 

(见附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2012年度报名表)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2012年度报名表.doc

 

 

学员守则 

1 课堂礼仪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如下课堂礼仪:

第一条、学员需在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之前到达指定教室准备上课;    

第二条、上课期间学员应注意力集中,按教师的要求配合教学,不睡觉,不随意交谈,不使用自带收音或录放装置,不做与当次课无关的事情;不准吃食物,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教室,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回答教师的提问时应起立并响亮回答。要主动发言时应先举手,得到教师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第三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将手机关机或设置成震动状态,在讲师授课过程中不得在课室内接/打电话或长时间收发短信,以免影响教学。

第四条、学员应尊敬讲师和班主任,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养成良好学习风气,服从讲师和班主任的教学安排。

第五条、学员要严肃对待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辅导、作业、考试、考核。

2 考勤

学员考勤的项目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由班主任用规定符号进行记录

第一条:学员上课、下课均要依次打卡。无打卡记录者视为旷课。

第二条:学员未经请假,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达或提前离开教学、活动场所五分钟之内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第三条:学员迟到或早退超过五分钟按旷课论处(2学时)。

第四条:学员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2学时计。

第五条:学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教学活动者,按旷课论处(2学时)。

第六条:学员超假或续假未准而没有参加教学活动者,按旷课论处(2学时)。

第七条  学员未持有听课证而不参加教学活动的按旷课论处

第八条、学员因身体原因或重大事件不能继续参加计划内的培训学习,需应先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经批准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即可休学。原则上修完的学时予以保留,后续的继续学习计划需根据培训机构的课程安排计划进行具体安排。只注册未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将根据情况安排调期学习。

请学员协调好自己的时间,保证全勤

3 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是本次培训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教学质量,对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特做以下规定。

第一条、所有课程结束时都要进行考核并评定出成绩。

第二条、学员的考核成绩采用四级分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  

第三条、成绩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需缴纳补考费。补考原则上采用卷面答题(笔试)形式,补考成绩采用二级分制(及格、不及格)评定并记载,卷面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者定为及格,否则定为不及格;(及格、不及格)评定并记载。

第四条、考核作弊者,培训机构会做出严肃处理,无故旷考者以“旷考”记载,考核作弊或无故旷考者可参加第一次正常补考。

第五条、凡经过补考,仍未通过者需重新交费进行重修,重修的具体安排待定。

4 结业

第一条:学员每参加完40学时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培训机构将成绩进行记录。

第二条:学员完成120学时的全部课程的培训后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加盖培训单位印章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予以结业。

 

文件解读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培训信息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水平,保证培训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可靠,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培训单位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培训信息管理。

第二章  培训信息的管理与备案

第三条 培训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培训计划,并与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沟通计划实施情况。每年12月第一周应将下年度培训计划报送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培训单位应在开办培训班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内容、学时、师资、学员等情况报送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训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培训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检查。

第六条 培训单位要将学员参训和培训施教等信息如实录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上传培训内容、学时记录、测试成绩、收费标准、发证情况等培训信息,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并报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培训单位应认真运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考勤、记录成绩,为建造师延续注册提供电子信息依据。

第三章  冲抵学时的申请与认定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申请冲抵继续教育学时,应填写《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见附表1),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培训单位。

第十条 培训单位应按月汇总申请信息,填写《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连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提交管理办公室认定。

第十一条 自收到有关材料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管理办公室应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报有关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办公室申请重新认定,由管理办公室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第四章 培训收费标准的确定与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是指经认定的培训单位为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培训服务而收取的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 因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应采取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即不同地区参考统一测算的建议标准,实行按一定幅度上下浮动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度。培训单位应根据自身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严格测算培训成本的基础上,参考建议标准,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本地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培训单位应填写《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备案表》(见附表3),每年12月第一周报管理办公室备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在每年年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五条 培训收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标准,确需变更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培训单位要公布培训课程明细、培训课时数量、学时收费标准等备案信息,并接受建造师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培训单位要按上报备案的培训课程及课时数量组织教学,不得只收费不教学或减少教学课时,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

第十八条 培训单位要认真履行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备案的培训收费标准。管理办公室要将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培训单位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第十九条 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包括证书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凡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者,经培训单位报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由培训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颁发。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证书全部登记签满后,凭原证书到原发证机构续领新证,原证书由本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 证书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本人书面申请,凭单位证明,经原发证机构认定后,予以补发,新证书沿用原有编号不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原发证机构根据权限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证书予以注销。

(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二)被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三)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

第二十四条 各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按规定使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继续教育证书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要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加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涂改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或伪造证书,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由验证机关收缴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六章  异地培训的备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因在外地施工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册地接受继续教育,可填写《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见附表4),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异地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十七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情况,每月向有关培训单位发出备案人员情况通报,培训单位据此接受异地培训申请。

附表: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

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汇总表

3、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备案表

4、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

 

课时安排 

 

内容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必修课

单元1

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

4

单元2

建设工程管理前沿理论与发展

4

单元3

工程项目管理前沿理论与实务

8

单元4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上)

8

单元5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下)

8

单元6

国内外工程建设法律制度

8

单元7

建筑工程新法律法规

8

单元8

建筑工程新标准规范

8

单元9

必修课程讨论与课程结业测试

4

   

60

 

 

        

 

 

201210

101210月14

3天班

24学时

101910月21

201211

11811月11

4天班

36学时

111811月21

201212

12712月9

3天班

24学时

121412月16

20131

1101月13

4天班

36学时

1171月20

 

培训地点 

东校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东临东四环南路,南抵左安东路,西邻西大望路,北望平乐园小区。

西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花园桥东北角。

 

学员报到 

1、携带报名缴费凭证于开课当日提前半小时到指定点签到

2、签到后领取听课证及相关学习材料

 

联系我们 

联系人:赵丽丽(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办公室主任)

电话 01062155559

传真01062151896

QQ570141492

Email570141492@qq.com

 

 

 

附表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doc

附表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汇总表.doc

附表3: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备案表.doc

附表4: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doc